六安市金安区人民代表大会简介
1999年金安区正式设立,同时成立金安区人大筹备组,2000年2月14日,召开了六安市金安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标志着六安市金安区人民代表大会正式成立。六安市金安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为六安市金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委会下设办公室、研究室、代表联络办公室、信访办公室和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由六安市金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经过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必须在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时,方能举行。六安市金安区人民代表大会是六安市金安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依照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六安市金安区人民代表大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保证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在六安市金安区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2、审查和批准六安市金安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
3、讨论、决定六安市金安区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4、选举并有权罢免六安市金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5、选举并有权罢免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
6、选举并有权罢免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罢免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7、选举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有权罢免区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8、听取和审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9、听取和审查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10、改变或撤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11、撤销区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2、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证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3、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4、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15、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