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8年第三号)-手机版亚博
7月10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会期一天,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荟主持会议。
上午,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的报告、区政府关于金安区乡村振兴推进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调研报告、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审议通过了《六安市金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议》及有关情况说明。
会上,刘玉军要求,一要扎实抓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要扎实抓好规划的编制;要扎实抓好产业兴旺;要扎实做好环境的提升;要扎实做好试点工作。二要高位推动环保法的贯彻执行。要认真落实审议意见;要认真跟踪落实情况。三要切实加强对民事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
下午,会议围绕环保工作履责情况和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区政府分管副区长高宗保、区法院副院长王铮、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卢文锋,区经信委等区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区环保局班子成员,各乡镇(街)主要负责同志、人大主席(工委主任),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同志,共计14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委员们围绕前期环保法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先后提出20余个问题,各相关单位负责人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了答复,现场既有追问,也有补充,互动性强,气氛热烈。提问环节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各相关单位的回答进行了测评并现场公布测评结果。分管副区长高宗保对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环保工作表示感谢,并表态将积极研究落实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最后,刘玉军总结指出,本次专题询问,各有关单位思想认识高度、工作力度和突出问题整改强度达到三个“前所未有”,充分肯定了全区对待环保工作的正确站位。刘主任要求:一是认识的高度要再提升。中央要求严格,问责严格,各方关注度高,督察组明察暗访,要提高站位、强化担当。二是工作的力度要再加大。推诿扯皮现象、只执法不解决问题现象、仅限于交办问题解决现象和企业心存侥幸现象要彻底扭转。
在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刘玉军
关于审议报告
本次常委会围绕既定日程,听取并审议了有关报告,讨论中提出的建议意见很有参考价值,我深有同感。根据调研建议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讲几点意见:
一、要扎实抓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乡村振兴是未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要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要扎实抓好规划的编制。要围绕“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做好近期规划,重点突出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二要扎实抓好产业兴旺。要分类指导各村发展,合理规划产业布局;要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通过大户示范带动促进农村产业发展。三要扎实抓好环境的提升。要重点做好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三大革命等工作,全面提升农村环境质量。四要扎实做好试点工作。利用试点的成功模式逐步在全区推广。
二、要高位推动环保法的贯彻执行
一要认真落实审议意见。调研意见是经过深入调研、广泛讨论形成的,具有很强针对性和参考价值,有关单位要及时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反馈至区人大办。二要认真跟踪落实情况。常委会分管领导和城建环资工委要对调研发现问题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要切实加强对民事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民行检察职能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通过公益诉讼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二要敢于监督。要强化对法院冤假错案、行政执法违法案件的监督力度,做到有错必纠,维护司法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
关于专题询问
一、谈谈感受
本次专题询问,通过政府工作部门、有关乡镇街的问答情况来看,各有关单位思想认识高度、工作力度和突出问题整改强度达到三个“前所未有”,环保工作得到了极大改善。
二、提两点意见
一是认识的高度要再提升。中央对环保工作要求非常严格,已上升到攻坚战的高度,我区环保现状距离中央要求仍有很大差距。督查问责严格,督查暗访已升级为常态化工作,环保问题终身追责,需要我们有更高站位、更有力举措做好此项工作。
二是工作的力度要再加大。推诿扯皮的现象要彻底扭转。有问题要共同想办法解决,乡镇和部门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不得互相推诿。只执法不解决问题的现象要彻底扭转。通过检查发现,有的部门只满足于执法程序的到位,执法后问题仍然存在。仅限于交办问题解决要彻底扭转。我区环保存量问题较多,如不及早引起重视,出台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将造成工作被动,甚至付出更多政治成本、经济成本和行政成本。企业心存侥幸的意识要彻底扭转。污染防治工作,企业负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要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环保意识,担负起环保责任,严格落实环保要求,加大环保投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副主任 李应安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5月下旬,区人大常委会成立4个执法检查组,分别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玉军,副主任李坦军、马德云、沈荟带队,深入到全区22个乡镇街,园区和区直有关职能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区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区纪委监委,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负责同志,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参加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重点检查了我区环保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情况,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中央、省环保督查反馈问题及交办信访件整改落实情况,职能部门环保责任落实情况等。执法检查组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及会议座谈等方式,较为全面的了解了我区当前环境状况和环保法贯彻实施情况。现将这次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成效
近年来,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补短板、守红线、抓源头、重监管,不断推动环保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在加大环保法宣传力度、加强污染防治、强化环保执法监管、落实督查整改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重视程度极大提高
制定出台了《金安区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规定(试行)》和《金安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强化了环境保护责任。区政府及职能部门坚持“发展中求保护、保护中促发展”工作理念,将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指标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状,加大环保工作考核分值权重,有力推动全区环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环保意识极大增强
坚持把宣传环保法作为基础工作来抓,通过举办专题讲座、邀请环保专家集中授课、开展环保专项督查等方式,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企业经营者的环境保护意识。在中央、省环保督查问责的高压态势下,各职能单位和乡镇街逐步树立起了环保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积极落实整改,目前中央和省督查反馈问题35个已整改完成27个。同时,通过网络、简报、报刊等媒体平台不断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全面带动公民环保意识提升,公众关注、参与环保的良好社会氛围正在形成。
(三)治污能力极大提升
深入贯彻落实“气十条”、“水十条”和“土十条”,组织开展了蓝天、碧水、净土三大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启动“蓝天卫士”视频监控系统项目建设,对秸秆禁烧实行全天候、全覆盖监控。水污染防治方面,积极争取国家、省环保专项资金6千多万元,实施巢湖、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21个。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投入大、效果好,并在全市率先完成《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规划》报批程序。
(四)监管执法力度不断加大
建立区控以上重点企业监管台账,实行一企一档、动态监管,加大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督查频次。深入开展环评与“三同时”专项检查活动,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批建不符等违法行为,坚决按照环保法配套办法执行到位。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全区共立案查处环保违法行为154件,处罚金额近300万元,移送公安行政拘留案件9件,拘留10人,办理涉嫌环境刑事案件1件,已进入开庭审理阶段,有力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同时,认真受理环境信访投诉,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高度不够
部分领导干部对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认识还不够深入,对环保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个别单位一把手对“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缺乏清醒的认识,虽然也按照区委政府要求履行了相应环保职责,但只是将之作为副业来抓,“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观念还没有真正树立。部分企业负责人守法意识不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不够自觉,环保意识淡漠,甚至心存侥幸心理,偷排和超标排放污染物现象时有发生。
(二)基础建设欠账较多
一是园区基础配套建设滞后。三个园区污水处理配套管网、雨污分流系统均不完备,不同程度存在排污不畅、雨污合流等问题。示范园区东部新城污水处理厂虽已建成并投入运行,但园区仅有12家企业和部分小区污水接入,存在企业污水直排现象。金安开发区主要依托市开发区东城污水处理厂,丰塘片区还没有启动污水处理厂建设。二是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目前,除毛坦厂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正常运行外,其他乡镇污水处理厂或因经费及管网配套问题没有运行,或者正在建设,有的还在招标或审批阶段,与脱贫攻坚“县摘帽”指标仍有较大差距。三是养殖业污染严重。畜禽养殖场大多缺乏环保设施,畜禽粪便对周边土壤、水体、空气污染严重,群众反应强烈。
(三)监管执法有待加强
一是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环保工作涉及环保、发改、经信、安监、住建、市场监管、畜牧等多个部门,存在管理职能互相交叉领域,导致在处理具体环保问题时,部门之间没有形成“大环保”共识,配合不紧密,留有监管“死角”。二是执法力度不够。执法检查联动机制不完善,存在部门单打独斗现象,合力不强。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执法队伍的能力建设需要进一步提升。“铁腕治污”刚性不够,执法中满足于交办问题而不注重整改落实,执法检查效果大打折扣。
(四)整改落实不够彻底
从执法检查情况来看,各乡镇街、园区和职能部门对中央、省环保督查反馈和信访交办的问题均能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通过“两断三清”等手段予以关停。但在具体整改工作中“两张皮”现象仍然存在,整改不到位、不彻底,应付了事。与此同时,目前整改工作仅局限于环保督查反馈和信访交办问题,很多潜在问题还没有得到高度重视,隐患较大。
三、对进一步贯彻实施环保法的建议
(一)分类处置,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一要加大环保投入。要继续加大对环保基础设施和运行经费的投入,切实解决园区环保基础设施规划滞后,供给配套不足问题。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积极探索运营管理模式,做到建管并重,真正发挥乡镇污水处理厂的作用。二要做好重点领域污染治理。要做好养殖业污染治理,加大禁养区搬迁和限养区管控力度,督促养殖企业配置治污设施,确保养殖业健康有序发展。要加强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加大对餐饮业油烟污染、建筑业扬尘污染的整治力度,最大限度减少对城区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加大宣传,牢固树立环保意识
要把学习环保法纳入“七五”普法和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内容,结合典型案例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知法、守法意识。区政府及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环保责任意识,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真正让环保理念入脑入心,认识到环保投入不是成本,而是法定责任,形成政府部门齐抓共管、企业排放达标、社会广泛参与的环保新局面。
(三)落实责任,切实提高监管水平
全面落实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与“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理顺环保职责范围和执法权限,消除责任模糊地带,努力形成有责有权、责权对等的管理机制,确保环保问题落实到部门,责任到人。要建立统一协调、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环保联合监管机制,切实发挥区、乡镇(街)、村(社区)三级环境监管网格作用,推进环境保护联防、联控、联治。要严把项目建设环评关,坚持“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不达标坚决不允许开工建设,避免环保增量问题出现。
(四)强化执法,坚决查处违法行为
深入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各类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整治和处罚力度,充分运用环保法赋予的“计罚、扣押、查封、拘留”等刚性手段,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震慑力度。要常态开展环保巡查和突击检查,保证企业治污设施设备正常运转,防止偷排、直排现象发生。要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提升一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推进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
(五)狠抓整改,全面提升环境质量
要进一步加大中央、省环保督查反馈问题和信访交办问题整改力度,确保“回头看”前各项交办任务整改落实到位。同时,要对我区环境污染存量问题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检查,建立全区环境问题整改台账,制定切实可行措施,逐一盘点销号,确保突出环保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促进全区环境质量稳步持续向好。
金安区乡村振兴推进情况报告
区政府办主任 江仲贤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全区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谋划准备情况
今年2月份以来,中央和省市陆续出台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我们认真研读文件,谋划区乡村振兴相关工作。此项工作时间跨度大,工作涉及面广,区委区政府决定由常务副区长张士银牵头主抓,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协助做好相关工作。拟定了我区《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区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构建了区乡村振兴组织领导架构,领导组下设农村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乡风文明建设、农村社会治理、脱贫攻坚、体制机制改革、民生保障等7个专项工作组,一一对应区乡村振兴实施意见中提出的六项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分别由农委、住建局、宣传部、组织部、政法委、扶贫办、财政局等单位牵头负责实施。制定下发了乡村振兴工作任务分解表,确定了44项具体工作任务,明确各项工作内容、时间节点、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二、工作推进情况
乡村振兴是一项长期工作,中央和省市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取得重要进展,到2035年取得决定性进展,到2050年实现乡村全面振兴。2018年,作为我区乡村振兴起始年,脱贫攻坚“摘帽”决胜年,在六大任务中又将农村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脱贫攻坚作为今年重中之重来抓,紧抓“江淮果岭”建设、“三大革命”、脱贫攻坚“夏季攻势”和“消危行动”等重点工作,促进乡村振兴工作开展。
1、农村产业发展势头良好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划定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完成增粮工程建设2万亩。新建稻渔综合种养基地2万亩,完成1个“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建设规划,“金安清水”牌“稻田虾”品牌创建成功。新增蔬菜“三品”认证品种10个,新申报省级示范合作社3个。目前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984家,家庭农场683家,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82家,省级联合体1家。
江淮果岭发展加快。作为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产业脱贫的绿色发展新道路,我区在全市率先推进江淮果岭建设,研究出台含金量高的政策支持文件,努力把“江淮果岭”打造成分水岭治理的品牌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先行区、丘岗地区脱贫攻坚示范区、美丽乡村建设样板区。今年累计投入1000多万元,建成5个脆桃交易市场、7个配套冷库、7个标准化果园(脆桃园5个,葡萄园1个,猕猴桃园1个),配套果园砂石路50公里,全面启动欣沃、木南、金冲3个田园综合体。目前全区共有桃园12万亩,年产量15万吨,年产值10亿元。
农村电商巩固提升。上半年农村产品网销额达1.25亿元,同比增长25%。新增农村电商经营主体38个,确定3个电商特色镇、5个电商示范村、10个电商示范服务站点。开展电商技能培训20次、培训1231人,4家电商企业入驻区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目前全区农村电商站点545个、仓储物流配送中心2处,基本实现全覆盖。今年被授予全省电商进农村全覆盖先进县区。
农产品质量安全可信。健全以区级农产品质检站为骨干、第三方检测机构为补充、乡镇农产品快检站为基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上半年完成蔬菜农残定点检测样品2500组,合格率99%以上。投入40万元购置农残检测设备8台(套),加强基层检测力量。建立农产品追溯平台,12家农业生产基地进入追溯平台系统。
2、人居环境整治有效
“三大革命”加速实施。在农村生活垃圾三年治理行动基础上,加速实施“三大革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目前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已全部市场化,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新建张店、翁墩、先生店、横塘岗4个乡镇垃圾中转站,统一招标采购挂桶式密闭垃圾收集车100辆、分类垃圾桶1万个。全面关闭乡镇垃圾填埋场,投入农村垃圾治理费用1300万元,保障乡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仅今年上半年各乡镇就向市垃圾焚烧厂运送垃圾3万吨。新建东桥、翁墩等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现正二次挂网招标中。农村改厕按照统一设计、统一购料、统一施工、统一验收原则实施,全年计划改厕18000户,已完成3500户。
整村推进谋篇布局。5月份,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申报国开行乡村振兴贷款安排,结合区实施意见任务内容,政府办牵头,发改、国土、住建、农委等部门集中会商,并同乡镇反复对接,谋划了村庄建设及基础设施配套、综合服务体系及公共设施、农村“三大革命”、土地综合治理、农村特色优势产业配套等一批2018-2020年度乡村振兴项目。其中,结合区土地增减挂工作,筹划一批整村推进居民集中安置项目,初步确定10乡镇14个村作为试点,目前第一轮摸底已完成,第二轮精准摸底正在进行,下一步将按照市计划安排做好准备,适时启动。
美丽乡村加快建设。目前2017年项目已完成,2018年项目全面开工,已拨付启动资金560万元。农村水环境治理17个村级项目全部开工,6个乡镇公厕主体完工。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打通约2000个村组断头路,村级主干路循环畅通。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全市唯一全面开工,总体进度70%以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完成年度任务70%以上。实施林荫工程123公里,整乡镇推进的木厂、翁墩两乡镇所有乡村道路全部绿化,总长104公里。农村信息化工程和农网改造工程完成任务57%。
3、脱贫攻坚精准发力。
“夏季攻势”全面掀起。年初,区长和常务副区长亲自率队赴岳西、肥西等地考察学习先进做法和经验,紧盯贫困县区退出年度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区脱贫摘帽攻坚战工作方案。5月份开始为期3个月的脱贫攻坚“夏季攻势”,开展“重、补、促”专项整改,进一步夯实基础、压实责任,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确保完成脱贫攻坚摘帽任务。
“三大保障”重点突出。针对医疗、教育、住房三大主要致贫返贫原因,区政府出台“2579”健康脱贫政策,建立大病医疗补充补偿机制,多途径提高综合医保保障水平,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目前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兑付综合医保8455万元,2.1万人次贫困人口享受慢性病补充医保268万元。实施教育扶贫提标扩面,共资助贫困学生2.03万人,发放补助金1290万元。开展“消危行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土墙房整治,对农村住房情况全面摸排鉴定,第一批4041户危房鉴定已完成,第二批危房正在鉴定中,年底前全面消除农村危房。
“两业”脱贫方向明确。把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作为脱贫攻坚主攻方向,实施“两业”增收工程。出台区“四带一自”产业奖补方案,安排扶持资金5010万元。目前,全区新建扶贫光伏电站145个,500多家农业主体带动1万多贫困户发展产业,电商扶贫带动173户贫困户增收。培育引导189个致富“带头人”与760户贫困户结对,开展致富帮带。认定就业扶贫基地42家、就业扶贫车间27间,投入使用就业扶贫驿站12所,每行政村开发设置不少于10个辅助性公益岗位,面向贫困人口从事保洁保安、护林护路等工作。
4、文明乡风氛围浓厚
移风易俗弘扬新风。开展移风易俗宣传、乡风民风评议、陈规陋习整治、先进典型示范、农村文化惠民、基层文明创建等六大行动,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民主选举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协会等。目前全区68个美好乡村建设示范点率先修订完善村规民约,300多个行政村建立了“四会”。启动打造中店乡、城北乡农村低俗广告整治示范点。
文化服务得到加强。新建在建村级文化广场50个、数字农家书屋203个。“送戏进万村”全年303场演出全部完成,农村公益电影放映2544场次,完成全年放映任务66%。挖掘地方优秀戏曲曲艺、民间文化,创编的小品《送礼金》、《称爹》和锣鼓书《三找婆家门》等反响热烈。
5、农村社会治理稳步提高
基层组织基础巩固。全面做好村和社区“两委”换届,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实现农村党组织80%达标。选拔使用扶贫一线干部51人,向38个重点非贫困村派驻工作队。实施村民组长“选育管励”工程,完成5962名村民组长改选工作,创新推行村民小组长兼任扶贫小组长。投入2508万元加强基层党建经费保障,支持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提升改造。
平安创建纵深推进。开辟农民工欠薪绿色通道,接待讨薪106批次、追讨工资6300万元。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培育发展基层调解组织和第三方调解平台。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做好邪教防范处理,平安乡村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
6、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
“三变”改革试点探索。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算,完成2个乡镇28个村的清产核资工作,已清理出经营性资产1700多万元。确定横塘岗、翁墩2乡11个村作为“三变”试点,筹措429万元支持试点村工作。
其他改革总结亮点。在全区范围内推行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改革,560名乡村医生参加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试点基层医疗机构成效凸显。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确定时间表、试点项目区、征缴办法等,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7、民生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民生资金保障有效。发挥民生工程牵头抓总职能,组织征收筹集医疗、养老等5类8项社会保险基金 74895万元,拨付各类保险待遇支出78880万元。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上半年到位63400万元。组织全区28个贫困村实施资产收益扶贫工程,累计投入1240万元。
民生工程扎实推进。上半年民生工程区级配套资金22979万元,占全年区级配套的75%。建设类项目14个,开工率100%。培训类项目完成2个,其他均达到序时进度。发放类项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高龄津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均已完成全年的打卡发放。
三、存在不足和下步打算
目前,各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尤其建设类项目进度较好。但是由于乡村振兴工作点多、面广,事务繁杂,加之今年各地各单位脱贫帮扶、环保督查、国土卫片执法整改等任务多,压力大,一些单位的精力还没有完全投入到乡村振兴工作中去,部分常态化、持久性的工作进展缓慢。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加快工作进展。
1、做好整村推进试点工作准备。整村推进居民集中安置是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之一,要督促乡镇、试点村进一步做好精准摸底,协调指导乡镇与国土、住建等部门对接,做好准备工作,按照市政府部署适时启动。
2、优化工作统筹机制。对各责任单位完成情况进行动态掌握,及时汇总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尤其对建设项目,实行过程跟踪,督工催进,确保按序时推进。
3、强化工作督查调度。对工作久无进展或进展缓慢的事项找准症结,推动任务落实,巩固工作成效。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工作进展,通过有效的督查调度,促进工作落实,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调研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委主任 桑朝发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区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分别考察走访了安吉县、诸暨市、淳安县、岳西县和我区部分乡村。
一、外地经验
浙江是中国最美乡村建设的发源地,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围绕“打造富裕农村、建设美丽乡村”主题,统筹推进,成效明显。
“两山”理论全国样板。安吉县始终坚持绿色发展,把“两山”理论贯穿始终。县成立了“两山”理论推进工作指挥部,开办“两山”理论讲习所。大力扶持绿色产业,全县有主板上市企业4家,新三板挂牌企业14家,白茶产业品牌价值达35亿元,椅业产业占国内市场1/3,出口市场1/2。竹产业以全国1.8%的立竹量创造了全国20%的竹业产值。递铺街道鲁家村将全村土地流转给安吉乡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以“公司+村+家庭农场”的经营模式,吸引民营资本建设了18家家庭农场,打造生态种殖养殖、运动休闲、农业观光、餐饮娱乐为一体的绿色生态产业园。
“枫桥经验”可以借鉴。诸暨市围绕“打造富裕农村,建设美丽乡村”主题,实行市、镇、村、户四级联创,开展污水治理、垃圾分类、综合整治、美丽田园“四大”整治活动,做好文化、产业、旅游、党建结合文章,扎实推进农业转型、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整改,创建平安村镇工作,创出了全国闻名的乡村振兴“枫桥经验”。
乡村旅游振兴乡村。淳安县围绕千岛湖资源优势,做好农旅结合文章。以茶叶、干果、中药材、蚕桑为主导,大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示范农场,做靓观光农业、采摘农业。实施康美环境提升行动,打造宜居宜游的乡村环境,乡村旅游成为全县乡村的主导产业,乡村旅游人次大幅提升,农村居民人均年增收近万元,实现了旅游富县,居民增收,产业优化,乡村振兴。
产业支撑落地生根。岳西县菖蒲镇水畈村、响肠镇新浒村发挥当地地理优势,形式多样地打造一村一品产业。在政策保障的基础上,采取股份制,吸引外来资金,技术带头人或大户带动控股统一管理,农民以土地、茶园等折合成股份参与经营。实现了资源变资产、农民变股东,同时农民就近务工,实现工资分红双丰收。外来资金与当地资源有机融合,为产业发展闯出了一条新路子,为乡村振兴找到了发力点。
二、我区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区已出台了《金安区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但此项工作尚未真正展开,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区、乡、村三级部分干部对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认识不高、站位不高、任务责任未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二是全区农村基础不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功能差距大,欠账多。三是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压力大,工作重心转移到乡村振兴战略还有一个过程。四是金发(2018)13号文件出台后,各地各部门尚无暇顾及,还没有拿出具体实施推进方案。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结合外地经验,针对我区实际,就当前实施好我区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如下建议。
强化组织领导。建议区政府成立专门组织,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全区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明确区、乡、村三级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清单,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坚持规划引领。建议抓紧制定我区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和各个领域专项规划。重点做好产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规划、农村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城镇、乡村布局体系规划。各乡镇也要做好本区域的发展规划。
落实“两个保障”。一是落实资金保障。区级财政要加大投入,积极争取中央、省、市项目支持,引导吸纳社会资金和市场资本投入乡村建设和新型市场主体培育,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投入保障。二是制定相关政策和工作激励机制。以“三权分置”(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促“三变”(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突破农业建设用地瓶颈制约。出台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相关政策,出台乡村振兴战略的利益导向机制和工作考评机制。
突出产业兴旺。把“产业兴旺”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中之重。一是谋划好我区农业产业布局规划,根据我区地理特点和现有产业基础,狠抓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壮大优势农业主导产业,着力培育优质稻米、绿色蔬菜、生态养殖等主导产业,做大做强皖西白鹅、华山名优茶、金安脆桃等品牌产品。二是倾力打造全域旅游示范区。进一步提升九十里山水画廊、城郊旅游、木南生态旅游三大旅游板块景区景点内涵,完善旅游资讯、娱乐、购物等服务配套,鼓励农民发展乡村旅游,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旅游业。三是进一步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和经营体系。增强品牌意识,打造知名品牌农副产品。发展优质农产品精深加工。促进农副产品流通和营销体系建设。四是注重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培育和引进。发挥乡土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的作用,培育新型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和营销人才,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加大农村“双基”建设。加大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安全饮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面开展以“三大革命”为重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加大农村教育、医疗卫生、公共交通、文化娱乐等公共服务功能建设,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鉴于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长期工程,建议选择部分基础较好的乡村,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的五大目标任务,先行试点,探索经验,典型引路、典型示范。
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报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敬勋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金安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安排,现将金安区检察院两年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民行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之一,包含三项内容:一是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二是对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监督;三是开展特定领域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2016年以来,金安区检察院以顺应改革为导向,聚焦主责主业,民行检察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办理不服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21件,其中,提请抗诉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息诉罢访、不支持监督14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19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1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件,提起公益诉讼1件。涌现出“省优秀办案能手”“省民事行政检察专项活动先进个人”,2016年办理的一起申诉案件被省检察院列为典型案例,2017年民行科被市检察院授予“先进集体”。主要做法如下:
(一)适应形势要求,以多方借力优化民行检察环境。积极适应民行检察工作发展新形势、新要求。一是不断争取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对民行检察工作的支持,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让民行检察工作得到领导和代表、委员的认可、支持。二是加强与上级院的业务协作,服从市院统一指挥,积极办理指定案件;注重案件审查以及提请抗诉书的说理论证,提高提请抗诉案件的支持率、采纳率。三是加强与法院、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促进交流理解和信息共享,为民行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双赢多赢共赢环境。四是加强内设科室协作,要求控申、侦监、公诉等部门协调配合,对发现的民行案件线索,积极移送,形成办案合力。五是院党组高度重视民行检察工作,多次组织人员到外地考察学习民行检察工作先进经验;先后将熟悉民商法、熟悉案件调查、熟悉民事审判工作的检察干警,充实到民行检察岗位,民行科现有干警5人,其中员额检察官4人(全院22人)、硕士3人,办案能力和办案力量得到有效提升。
(二)聚焦主责主业,以司法办案强化民行检察监督。一个案件胜过一沓文件,通过一系列案件办理,民行检察监督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办理的谢某某与六安农村郊区信用合作社、张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抗诉案,金安区检察院针对申诉焦点,通过委托鉴定方式,调查核实清楚审判中忽略的重要案件事实,并依法提请抗诉,后案件得以再审改判,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年度典型案例。又如今年清明期间,针对生产、销售仿制人民币的冥钞乱象,向六安市人民银行和金安区市场监管局发出检察建议,促进执法部门开展祭祀用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维护法定货币管理秩序和伟人形象。针对执行难问题,加大执行活动监督,督促恢复执行案件12件,促进规范执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强司法裁判权威。
(三)改革工作机制,以服务发展引领民行检察作为。公益诉讼制度,从2015年试点到2017年正式确立,金安区检察院一直紧随改革步伐,秉持治理社会、服务发展、维护公益的理念,积极谋划落实工作。一是扩大公益诉讼职能宣传,通过门户网站、自媒体平台、检察开放日、法制宣传日、在线访谈等形式,向公众宣传公益诉讼职能,拓展公益诉讼线索来源渠道。二是改善公益诉讼工作机制,通过上下协作、部门联动、科室衔接,捕捉案件线索;增加依职权案件受理形式,主动搜集、发掘案件线索。三是立足检察建议和起诉职能,加大公益保护监督力度。依法向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及时促成丰安小区生活污水并入城市污水管网、奥奇油脂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停工整改。对市国土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依法履职,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该案还促成国土局健全机制,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辖区土地供应职责,强化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四是延展监督效用,服务社会治理,如在办理倪某某不服法院生效判决案过程中,发现纠纷的根本原因是,农村分配土地补偿款的规范性文件,对独生子女的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为有效解决类似的矛盾隐患,积极编发信息材料,报送相关部门,促进问题解决。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基层检察院民行案源匮乏。除公益诉讼和检察系统内部流转的案件外,民行案件的线索来源主要是当事人申诉,而国家机关转办以及控告、举报的都极少,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难度较大、数量有限,制约了民行案件的办理。
(二)信息共享机制存在一些障碍。虽然建立了“两法衔接”平台和联席会议制度,但还存在很多不足。“两法衔接”平台的覆盖面不够广泛,相关部门对平台的重视度不够,对平台缺乏维护,录入案件线索信息少,有的部门甚至不在平台上录入案件,导致作为线索来源的重要渠道,发挥的作用不大。联席会议有关成员部门积极性不高,召集难度大,偶尔召开会议,有些部门只是派员应付参会,对会议决定的落实流于形式。
(三)相关单位对民行检察监督配合不够。民行检察监督,涉及到民行诉讼活动及行政行为的方方面面,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相关单位的支持、配合,但在工作过程中,存在调卷难、送达难、回复难等问题。部分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对于协助调查、调取相关卷宗资料事宜,态度消极,往往以卷宗材料没有归档、不知去向、无法查询等理由回复,造成调卷困难;对于检察院送达的检察建议等文书,推诿拒签、不予回复,不能很好地正视检察监督与审判活动、行政执法活动所具有的维护司法公正、化解社会矛盾、推动依法行政的共性职能。
(四)社会对公益诉讼的认识较为欠缺。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以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形,行使公益诉讼职能。对于开展时间不长的公益诉讼制度,人民群众缺乏通过公益诉讼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一些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有一定的抵触情绪,没能意识到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通过外部监督的方式,促进行业整治、公益保护,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实现依法行政的职能作用。
三、加强民行检察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检察工作重心,回归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民行检察工作成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式。针对当前民行检察工作面对的新要求和难题,提出以下意见和措施:
一是拓宽案源,多渠道搜集民行线索。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扩大联系对象覆盖面,与环保、国土、市场监管、林业等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执法信息共享长效机制,促进执法线索在民行监督中的应用转化。深化民行申诉联络员制度,与区司法局搞好共建的基础上,进一步与公安、信访、律所等单位建立联系,衔接畅通群众申诉渠道。优化内设机构间的协作配合机制,促进民行案件线索有效捕捉、有效流转、有效成案。关注媒体舆情,注重从广播、电视、网络、报刊上发掘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二是服务发展,多层次做好司法保障。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努力保护环境资源、国有资产、消费者权益等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注重挖掘民行个案背后的专门性、行业性突出问题,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依法行政建设。兼顾案件办理和矛盾化解,注重社会关系修复,在办案中推行民事检察和解,妥善化解矛盾;对裁判正确的申诉案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引导息诉服判,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稳定。
三是强化办案,多领域落实民行监督。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在办案中强化民行监督,在办案中拓宽监督领域。持续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办理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审判程序违法监督,规范诉讼秩序,维护司法权威。继续把民行抗诉作为基础工作、常态工作来抓,积极办理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的申诉案件,强化裁判、调解监督。深入开展执行款集中清理分配活动的监督,加强执行监督,促进合法执行、公正执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利用公益诉讼手段,依法捍卫英烈名誉和尊严。按照省委政法委《安徽省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试行)》规定,坚决查处暴力取证、民事行政案件枉法裁判等妨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行为,为民行监督工作提供刚性保障。
四是扩大宣传,多途径传播民行职能。借助网络平台、门户网站、检察自媒体、在线访谈等方式,搞好网络宣传,扩大民行检察工作的宣传范围。针对群众需求,结合志愿者服务、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深入开展民事行政检察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活动,以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宣传方式,加大民行检察职能宣传力度。结合法规和案例,面向行政机关,开展民行检察听证会、座谈会、宣讲会,重点宣传行政执法监督和公益诉讼等新领域职能。结合案件办理,以送阅材料、专题汇报等形式,向区领导反映民行检察工作情况。
五是增强能力,多措施提升业务水平。邀请专家授课,积极参加上级院组织的理论学习、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不断提升专业素质。对标先进,通过考察交流,学习先进地区民行监督经验做法,开拓思路,促进业务创新。通过案件办理,协同上级院办案,在实战中锻炼,增强民行监督能力。把跟庭考核机制延伸至民行案件办理,加大对民行案件的评查力度,强化事中、事后案件监管,进一步规范民行案件办理司法行为,提升办案质量和水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民行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形式之一。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进一步强化民行检察监督工作,全方位提升民行检察作为,积极搭建和开创民行检察监督工作新局面,不断促进公平正义、增强司法权威,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维护社会公益,为金安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关于我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 王世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区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在区人大常委会马德云副主任的带领下,于5月下旬和6月上旬对我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并走访学习外地检察院先进经验和做法。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成效
2016年以来,区检察院紧紧围绕大局,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对法院的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执行工作以及行政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成效突出,被市检察院授予“先进集体”。
一是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两年来,共办理不服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21件,其中提请抗诉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确保司法公正。二是加强对执行活动的监督。办理执行监督案件19件,以检察建议督促法院加强执行工作,维护了执行申请人的权益。三是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共发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检察建议11件。对市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履行职责征收土地出让金提起公益诉讼,促进了国土部门健全机制、强化管理、依法行政。四是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对申诉有理的依法支持;对申诉无理且当事人不理解的案件,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对当事人做好不予支持的说理和解释。既依法化解了矛盾,又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监督观念存在偏差。在司法改革之前,检察机关一直把工作重点放在反贪、反渎业务上,受限于检力精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其作用没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同时,监督工作难度大,部分检察人员心存畏难情绪,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积极性不够高。
(二)民行检察知晓度低。社会各界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缺乏深入了解,不知道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进行权利救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开展。
(三)队伍能力尚有不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涉及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以及行政执法活动监督。无论是专业知识水平,还是司法实践经验都相对薄弱,监督的能力与实际工作要求尚有差距。
(四)工作机制尚不健全。虽然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互衔接的信息共享平台,但从落实上看,形同虚设,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工作尚未形成合力。检法两院缺乏对接机制,调卷难、送达难、回复难等问题仍然存在,影响了监督效果。
三、工作意见和建议
综合外地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深化思想认识。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要进一步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凝聚力量、强化监督、主动作为,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在推动依法行政和维护公正司法上的重要作用。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围绕“七五”普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职能的宣传。要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的沟通与联系,畅通信息,拓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渠道。
(三)强化检察职能。要立足办案,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努力维护司法的公信力。对错误裁判的案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以及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要及时审查,该纠正的必须坚决纠正;对正确的裁判,要及时、认真、耐心做好法律解释工作,化解矛盾,赢得申诉人的理解支持。
(四)加强队伍建设。要在民事行政检察队伍的专业化上下功夫,增加力量配备,强化技能培训。突出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增强监督能力和素质。要进一步加强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增强队伍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做到敢于监督、善于作为。
(五)完善工作机制。要加强调查研究,健全和完善检察院与法院、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和办案协调机制,强化工作对接,用制度保障监督、排除人为因素干扰。积极创新监督形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通过有效提升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实际效果,助力全区经济社会新发展。
对《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
执行难问题的决议(草案)》的说明
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 王世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议(草案)》(下称决议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决议草案的背景和必要性
切实解决执行难,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部署和要求。2016年初,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两年来,区人民法院采取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等措施,提升了案件执结率和执行工作质效,但“案多人少”“联而不动”等因素,仍制约着执行有效开展。为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推动执行工作形成合力,发挥人大监督在综合治理执行难中的作用,区人大常委会将就加强法院执行工作在本次会议上作出决议,力促进一步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社会各界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
二、决议草案的法律依据
决议草案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提出决议草案内容。经主任会议多次讨论研究,形成决议草案。
三、决议草案的主要内容
决议草案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提高对解决执行难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生效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的重要意义,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二是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主体作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管理。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协助执行人不依法协助、配合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进一步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工作合力。解决执行难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和相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配合好人民法院的执行联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应当建立起常态化打击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工作机制。四是进一步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区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区人民法院也要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确保执行权依法正确行使。
以上说明及决议草案是否妥当,请予审议。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议
(2018年7月10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切实解决执行难,维护生效裁判文书的权威和法律尊严,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作出如下决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解决执行难重要性的认识
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生效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是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的关键环节,对于促进平安金安、法治金安、诚信金安建设,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负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及时支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执行权,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执行案件的处理。
二、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主体作用
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强化执行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加强全流程规范化管理,推进执行信息公开。
区人民法院应当完善被执行人财产调查制度和相关措施,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协助执行人不依法协助、配合执行的,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对责任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人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区人民法院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提出对责任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区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配备执行人员,不断强化教育培训,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执行队伍。执行人员在执行中存在消极执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行为,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进一步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工作合力
解决执行难是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进一步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工作合力。
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和相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带头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禁止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并将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纳入综治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监管和联合惩戒。强化执行宣传工作,将执行工作作为法治宣传的重要内容,加强法治宣传引导。
高度重视人民法院的执行联动,依法提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所需的全部信息数据,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建立健全覆盖本地区被执行人财产和身份信息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在人民法院办理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手续以及查询相关档案时,及时履行法定协助执行义务。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常态化打击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工作机制。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检察机关不予起诉的,应当依法出具法律文书。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作要求,协助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查扣被执行人车辆、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及时处置暴力抗拒执行事件。对人民法院决定拘留、逮捕的被执行人以及协助执行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收拘。
区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应当加强与区人民法院执行救助工作的衔接,保障特困群众基本生活。
四、进一步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对人民法院报告的执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或者重要事项,督促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区检察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执行权。
区人民法院应当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依法及时纠正确有错误的执行案件,实现内部纠错与外部监督的良性互动,确保执行权依法正确行使。
金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出席、因事请假、列席人员名单
第一阶段
一、出席人员(共27人)
主 任:刘玉军
副主任:李坦军 马德云 沈 荟(女)
委员:(按姓氏笔划为序)
王大成 |
王世斌 |
王自春 |
方 燕(女) |
朱卫东 |
邬效丛 |
刘振忠 |
江 茜(女) |
李应安 |
吴康文 |
张迎年(女) |
汪庆发 |
宋自山 |
周世仓 |
赵本根 |
赵永坤 |
骆 健 |
侯晓健(女) |
高 松 |
桑朝发 |
鲍远志 |
满少华 |
魏文炎 |
|
|
二、请假人员:(共3人)
委 员:吴光纯(女) 陆 斌 夏礼得
三、列席人员(共28人)
胡卫东 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员会主任
张士银(女)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李 梅(女) 区法院正科级审判员
杨敬勋 区检察院检察长
江仲贤 区政府办主任
肖国兴 区环保局局长
潘圣余 区农委副主任
马 露(女) 市人大代表
王 莉(女) 市人大代表
谈 兵 中店乡人大主席
朱长习 施桥镇人大主席
张连生 东桥镇人大主席
王 敏(女) 清水河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毛德明 区人大代表
李本军 区人大代表
刘国敏(女) 区人大代表
周长红 区人大代表
孙贤国 区人大代表
杨继山 区人大代表
张 茜(女) 区人大代表
刘秀梅(女) 区人大代表
桑世武 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办公室主任
韩自强 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办公室副主任
徐国辉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科员
蔡传宇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袁 振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孙亚男(女)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姚 杰 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专职副主任
第二阶段
一、出席人员(共26人)
主 任:刘玉军
副主任:李坦军 马德云 沈 荟(女)
委员:(按姓氏笔划为序)
王大成 |
王世斌 |
王自春 |
方 燕(女) |
朱卫东 |
邬效丛 |
刘振忠 |
江 茜(女) |
李应安 |
吴康文 |
汪庆发 |
宋自山 |
周世仓 |
赵本根 |
赵永坤 |
骆 健 |
侯晓健(女) |
高 松 |
桑朝发 |
鲍远志 |
满少华 |
魏文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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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请假人员:(共4人)
委 员:吴光纯(女) 张迎年(女) 陆 斌 夏礼得
三、列席人员
高宗保 区政府副区长
方 宏 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王 铮 区法院副院长
卢文峰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江仲贤 区政府办主任
张纯寿 区经信委主任
肖国兴 区环保局局长
吴允生 区住建局局长
秦永国 区交通局局长
胡 琦 区农委主任
文继彦 区水利局局长
李德高 区林业局局长
黄道全 区商务局局长
陆 平(女)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 勇 区安监局局长
凤维生 区重点局局长
孙业祥 区畜牧局局长
鲍远亭 区国土局局长
陈 勇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桑世武 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办公室主任
韩自强 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办公室副主任
徐国辉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科员
蔡传宇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袁 振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孙亚男(女)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姚 杰 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专职副主任
(其他人员名单略)